[]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5]9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5-4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4日

相关附件: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 粤价[2012]221号 2012/10/8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 辽价发[2014]33 2014/6/30
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6] 2016/5/22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价格三 粤价[2013]146号 2013/6/27
关于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疫苗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1] 2001/10/8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皖价医[2015]21 2015/4/1
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 发改价格[2012] 2012/10/8
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 2007/2/2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出具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受理单的通知 闽价医[2011]30 2011/8/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 沪发改价费[201 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