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附件: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财 政 部 2013年12月6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24]1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24-8-5 实施时间: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