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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式进行监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1]2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16
实施时间: 2011-6-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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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中介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价检发[2011]91号)的有关规定,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式进行了监制,并印发给你们,望各商品房经营者按照我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式,制作相应的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同时,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一致、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各区、市物价局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
  1.楼盘基本信息表
  2.商品房销售收费项目信息表
  3.XX号楼商品房销售价格信息表
  4.车库(车位)销售价格信息表
  5.存量房、二手房销售价格信息表
  6.存量房、二手房代理服务收费项目信息表

相关附件: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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