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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代开发票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1]9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648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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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9号)的规定,现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渝地税[2010]67号)所附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代开发票征收率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行  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分项征收率(%) 备 注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产税
交通运输业 公路内河运输 5.91 3 0.21 0.09 0.06 2.5   0.05   其中地方教育附加在征管系统“其他应征”另行开具
装卸搬运 5.86 3 0.21 0.09 0.06 2.5        
建筑业 有外出经营证明并注明账务核算健全 3.36 3 0.21 0.09 0.06         税票注明:企业所得税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外来建筑安装有外出经营证明但账务核算不健全的 4.36 3 0.21 0.09 0.06   1     税票注明:企业所得税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外来建筑安装无外出经营证明或未报验登记的 6.86 3 0.21 0.09 0.06 2.5 1      
金融保险业 贷款利息 8.1 5 0.35 0.15 0.1 2.5        
贷款利息(提供核算证明) 5.6 5 0.35 0.15 0.1          
文化体育业 表演、播映、各类培训等 5.86 3 0.21 0.09 0.06 2.5        
服务业 设计、咨询、代理、等各类劳务费(提供核算证明), 5.6 5 0.35 0.15 0.1          
设计、咨询、代理、等各类劳务费, (未提供核算证明) 8.6 5 0.35 0.15 0.1 3        
房屋租赁(提供核算证明) 17.6 5 0.35 0.15 0.1       12  
房屋租赁(未提供核算证明 ) 20.1 5 0.35 0.15 0.1 2.5     12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提供核算证明) 5.6 5 0.35 0.15 0.1          
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申请开票金额1万元以下,未提供核算证明) 8.1 5 0.35 0.15 0.1 2.5       申请开票金额1万元以上按实征收。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提供核算证明 ) 5.6 5 0.35 0.15 0.1          
销售不动产(申请开票金额1万元以下,未提供提供核算证明) 8.1 5 0.35 0.15 0.1 2.5       申请开票金额1万元以上按实征收。

  附件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行  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分项征收率(%) 备 注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产税
交通运输业 公路内河运输 5.91 3 0.21 0.09 0.06 2.5 0.05   其中地方教育附加在征管系统“其他应征”另行开具
装卸搬运 5.86 3 0.21 0.09 0.06 2.5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 5.86 3 0.21 0.09 0.06 2.5      
金融保险业 贷款利息 25.6 5 0.35 0.15 0.1 20      
文化体育业 播映、各类培训等 5.86 3 0.21 0.09 0.06 2.5      
服务业 住宅出租 5.73 1.5 0.105 0.045 0.03 0.05   4 需提供房产证明
非住宅出租 18.3 5 0.35 0.15 0.1 0.7   12  
设计、咨询、代理、租赁等个人劳务项目(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下) 8.6 5 0.35 0.15 0.1 3     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
除上述服务业以外的其它劳务(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下) 8.1 5 0.35 0.15 0.1 2.5     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
转让无 转让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下) 8.1 5 0.35 0.15 0.1 2.5     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
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转让住宅 6.6 5 0.35 0.15 0.1 1     计税依据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转让非住宅 8.6 5 0.35 0.15 0.1 3     计税依据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相关附件:
附件1-2.xls    
修正: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被下列文件废止: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人代开发票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1]18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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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1年5月31日
很实用,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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