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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就[2010]31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43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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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在杭各银行机构:
  《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我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委[2009]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区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 .属于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附件1)规定的小企业。
  2 .在杭州市区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认定前12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新招用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以及“新杭州人”中的求职登记人员数合计达到企业申请认定之月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 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认定程序
  1 .企业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 可自愿向经营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杭州市区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下列申请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资格证明(高校毕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失业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前 12 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还款承诺书;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 . 区受理审核。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收到认定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评估、信用审查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3 .市级认定发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认定并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 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证明》(附件3 ,以下简称《认定证明》)。《认定证明》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的一年。
  4 .领取认定证明。 企业至申请受理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领取《 认定证明》。
  二、经办银行独立核贷
  持《认定证明》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应根据信贷原则和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审核,对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一)持《认定证明》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每次贴息的贷款本金额度在200万元以内。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同一企业享受贴息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贴息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贴息申请、审核与拨付
  1 、贴息申请。劳动密集型小 企业 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可向受理其认定申请的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认定证明》、还本付息凭证、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 、贴息审核。由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受理、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复核。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市财政部门核拨。
  3 、贴息拨付。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四、经办银行呆坏账损失补助和回收奖励
  (一)呆坏账损失补偿。经办银行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损失,进入法定追偿程序后,由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按照贴息部分贷款本金净损失的10%补偿(市级、区级财政各分担50%),其余部分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对该笔贷款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以及由银行自行承担的本金净损失部分,不再给予贴息或风险补偿。若该笔贷款得到清偿,其已兑现的风险补偿金在下一期补偿中进行核减。
  (二)贷款回收奖励。对经办银行所发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按实际贷款回收额的0.5%给予奖励。回收奖励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三)呆坏账损失补偿和回收奖励的申请、审核流程。经办银行于次年3月5日前向相应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提出上年度呆坏账损失补偿和回收奖励的申请,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受理、审核后,于3月25 日前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复核,其中呆坏账损失补助同时报区财政局复核。
  (四)呆坏账损失补偿和回收奖励的拨付流程。回收奖励经复核通过的,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递交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呆坏账损失补偿经复核通过的,由市、区财政局向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下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呆坏账损失补助通知书》,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再及时将呆坏账损失补助资金从风险基金专户中划转到经办银行。
  五、工作职责
  依托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情况,指导办理贷款。宣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推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代偿损失补偿机制,按照规定及时核销补偿到位。经办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工作。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操作细则。对已发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按月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告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六、其他
  (一)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操作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2、《杭州市区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申请表》
  3、《 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证明》

相关附件:
2.《杭州市区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3.《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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