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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税务信息采集软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11]2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30
实施时间: 2011-1-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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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因税收政策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变化等原因,目前在全省部分纳税人中使用的一盘式采集系统,已无法保障纳税申报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适应工作需要,满足纳税人多元化申报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和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省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总局版信息采集软件(即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以下简称总局采集软件),替代现有的一盘式采集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总局采集软件提供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和财务报表信息录入等功能,纳税人可通过U盘等介质向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完成纳税申报。与一盘式采集系统相比,具有功能齐全、操作简便、更新及时、稳定性高等特点。各单位要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广泛宣传,积极引导,逐步使用总局采集软件,替换一盘式采集系统。
  二、区分对象,稳步实施
  更换采集软件的对象是已经使用一盘式采集系统的纳税人,对于只使用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和电子申报平台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不做要求。各单位要注意区分使用对象,对于不愿更换软件的纳税人,要允许其选择其它合适的申报方式。要认真做好解释答疑等工作,保障软件更换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三、加强辅导,规范操作
  总局采集软件的操作方法和步骤与一盘式采集系统不同,省局已编写纳税人端、税务端使用说明书(见附件1、2)。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同时要主动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确保纳税人信息录入、报送和税务机关信息接收、保存的操作过程准确、规范。
  使用2005版或2007版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应设置利润表(2005)(月报)、现金流量表(2005)(月报)、资产负债表(2005)(月报)或利润表(2007)(月报)、现金流量表(2007)(月报)、资产负债表(2007)(月报)、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并选择相应的模块进行信息录入;在纳税人上门报送时,税务机关应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选择相应的模块接收、保存财务报表信息。在过渡期间,使用一盘式采集系统的纳税人仍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附表5(资产负债表)、附表6(损益表)录入财务报表信息;在纳税人上门报送时,税务机关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模块,接收、保存财务报表信息。纳税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文件规定,按期报送各月度的财务报表。
  四、及时沟通,做好保障
  此次软件更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注重上下级单位的沟通,对在工作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或拨打总局技术服务热线咨询。省局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和信息中心将联合成立工作组,分别从业务和技术方面指导软件更换工作,同时将对各单位提交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反馈。
  总局面向税务机关技术服务电话:4008112366
  总局面向纳税人技术服务电话:4006112366
  征管科技处联系人:李爱韦  联系电话:0551-2831654
  信息中心联系人:张志宇  联系电话:0551-2831711
  附件:1.总局采集软件纳税人端使用说明书
  2.总局采集软件税务端使用说明书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总局采集软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税务端使用说明书.rar    
修正:

因附件1体积较大,未能上传。请到页面http://www.ahzwgk.gov.cn/xxgkweb/showGKntent.aspx?xxnr_id=7544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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