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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11]1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31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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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政策自2011年2月1日(所属期)起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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