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费函[2008]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
实施时间: 2008-1-2
失效时间: 2010-11-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农机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请示》(皖农机计财〔2007〕12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304号)执行两年以来,对加强市场农机产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规范检验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反映良好,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304号文件继续执行。
  二、收费单位接到本文后,应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执行期至2010年11月28日止,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11]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7
实施时间: 2011/1/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收费标 云价收费[2011] 2011/11/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闽价费[2008]14 2008/5/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 黑财办[2021]3号 2021/3/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 京发改[2011]86 2011/6/7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 湘价费[2011]14 2011/8/1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 闽价费[2011]44 2011/3/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 粤价函[2010]11 2010/12/10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 琼发改收费[200 2004/3/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 辽价发[2010]51 2010/5/25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 云价收费[2012] 2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