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1-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7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及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进行界定。
  二、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仍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 契税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602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纳税人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具体程序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个人房地产三级市场税收减免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242号)规定办理。
  四、各区局应及时将相关营业税政策及征管要求通知辖区房地产税收代征单位贯彻执行并告知广大纳税人。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584号)自2011年1月28日起废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 沪府发[2017]1号 2017/1/3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 黑地税发[2006] 2006/8/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 2011/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缴纳2023年度个人住房房产 2023/11/23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保险业务的通知 国家机关房改字 2000/2/1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通告 2014/9/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2013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 2013/10/2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 沪府[2024]72号 2024/12/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 桂地税发[2006] 2006/8/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 沪府规[2018]23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