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13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4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规定,现就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市地税系统负责征管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纳税人,从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二、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核定应税所得率暂定为25%。
  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1日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1]7号)、《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津地税所[2003]5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地税所[2004]5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所得率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4]16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8号)、《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8]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进行置换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黔地税函[2003] 2003/11/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 2001/5/2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县级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 冀建房[2013]9号 2013/6/12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川地税发[2006] 2006/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 藏国税函[2007] 2007/8/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 青地税发[2005] 2005/8/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 青国税发[2006] 2006/4/2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几个问题 吉地税函[2004] 2004/10/1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 青地税发[2005] 2005/5/31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 20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