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外商投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资函[2010]1542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确保房地产调控政策取得实效,现就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审批备案及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对备案材料时,重点应就土地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包括:项目单位提交的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成交证明材料。法律规定无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要提供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商务部将在原有基础上对上述材料加大抽查力度。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商务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外汇局等有关部门对此类项目备案材料严格审查。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各项规定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甄别、严格审核返程投资类房地产企业,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设立境内房地产企业。
  五、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类方式实际使用外资数据适时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认真做好今后外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统计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 粤商务规字[202 2024/5/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 晋国税发[2003] 2003/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加大吸引外商投资 桂政发[2023]29 2023/12/31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 沈政办发[2023] 2023/12/20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部分法规修改的通知 外经贸资统进函 2001/10/12
关于就《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2019/11/1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12/1/3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 0001/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 黑国税发[2000] 2000/6/12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