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外资企业申报2010年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0]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7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的规定,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外资企业申报缴纳2010年4季度营业税时,应以2010年12月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因2011年1月申报2010年4季度营业税时只需申报2010年12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的税款不匹配,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的逻辑关系校验,因此申报2010年4季度营业税的外资企业,须采用上门申报的方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场所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时,须分所属期填报两张纳税申报表:一张所属期为 2010年10月1日-11月30日、另一张所属期为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
  自2011年4月起,按季申报的外资企业可正常使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纳税申报,不再需要上门申报。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7]39号 2017/8/8
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 发改外资[2022] 2022/10/13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7]13 2017/3/1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 沪府规[2020]5号 2020/4/10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04/6/15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 长政办发[2024] 2024/4/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 渝府办发[2025] 2025/6/12
江西省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赣开放办字[202 2020/6/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 内政发[2018]25 201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