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0]20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充分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北京市民政局负责对我市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北京市民政局对我市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二、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并按第七条要求向北京市民政局报送相关资料(一式四份)。在各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须向本区(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材料(一式四份),经其区(县)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
  三、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纳税人在我市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税前扣除时,需留存《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备查。
  五、纳税人在我市以外地区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税前扣除时,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一)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公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皖国税函[2005] 2005/3/8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在岗职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0/8/11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 闽财税[2019]29 2019/11/12
广西财政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关于广西拥 桂财税[2011]86 2011/10/2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2003年度呆 冀国税函[2004] 2004/4/16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确认宁波市红 2021/12/20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财税[2016]114号 2016/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10/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 粤国税函[2005] 2005/5/23
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 财税[2014]36号 2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