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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0]9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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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近期,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也出现了明显上涨,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下拨中央和省里的支农资金,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冬春蔬菜的生产规模,各级财政要结合实际,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支持,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各地自定。支持各地设立临时蔬菜交易场所,方便农民直接进城交易,努力提高蔬菜自给率。大力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加大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农用物资和省内紧缺商品的采购供应力度,充分发挥骨干流通企业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建立健全粮油、猪肉、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综合平衡供应,努力实现“以量稳价”。省商务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今年“两节”期间的副食品供应作出具体安排,制定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按照国家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与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四、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进一步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国有收储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省内收费站要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抓好煤电油气运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在皖分支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柴油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各地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的生活。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同时,各地要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七、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认真落实大中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省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各地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八、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2010年12月10日前,各地要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当地主要集贸市场和国有大型超市的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
  九、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各级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的监测,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成本、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各地要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监管市场的能力。健全价格应急调控预案,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好涉及民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从2010年12月1日起,省物价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十二、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我省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对擅自上调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新形势下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基地,抓好市场流通体系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调控,确保增加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提高“菜篮子”工作水平。
  十四、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六、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稳定价格工作。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都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工作。
  十七、强化督促检查。近期,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巡回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市场价格调控领导机构建立情况、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抄省物价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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