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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下发《上海市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9]5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发文时间: 2009-12-8
实施时间: 2009-1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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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上海市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区(县)公务卡改革,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实现公务卡系统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中。
  2.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区(县)公务卡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创新,实现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区(县)公务卡改革,要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繁琐的管理和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推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二、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基本要求
  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可根据《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沪财库〔2007〕31号)和《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8〕45号)的要求,制定本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区(县)预算单位可自行在本市具有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公务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2.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确定。区(县)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确定公务卡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3.公务卡适用范围。区(县)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4.公务卡的使用和报销。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公务卡的报销必须通过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即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向持卡人公务卡账户的转账结算,并及时、准确地向区(县)财政部门传送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
  5.代理银行在为预算单位人员办理发行公务卡、换卡、补卡时,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银行卡管理规定。对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员工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公务卡时,发卡行必须核对、验证办卡信息,确保申请人均为该单位员工本人,且需员工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6.加强监控系统建设。各区(县)财政部门在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时,要重点研究公务卡支出的监控问题,加快建设财政动态监控系统。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公务卡的公务支付信息,并实行有效的监控管理。同时要规范结算程序,提高结算效率,保证资金结算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三、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系统建设、网络传输和运行模式
  (一)系统建设
  各区县财政局尚未建立起成熟的公务卡应用系统,可免费使用市财政局已开发应用的成熟软件,并由市财政局提供统一的升级维护。系统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推广、应用、实施和年度维护等费用由区县财政局承担。
  (二)网络传输
  1.区(县)公务卡系统发卡申请、消费信息和还款支付指令信息的传输均实行“先纵后横”方式。即区(县)财政部门将信息通过财政内部网络系统传输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上海城市金融网”传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将信息发送到对应发卡行、代理支库、代理银行和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联”)。
  2.区(县)财政部门通过政务网与上海银联网络连接,实现公务卡消费信息的查询和确认。
  3.所有参与单位在网络上传送所有信息文件都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对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运行模式
  发卡行为区(县)预算单位人员办理卡号前三位为“628”的公务卡。发卡行于每日12:00前,将上日公务卡消费信息数据传送至上海银联,由上海银联将信息导入公务卡消费信息数据库中,区(县)财政部门通过网络共享该公务卡消费信息数据库资源,并可以通过查询公务卡消费信息实现有效监管,同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与公务卡信息系统实现连接,区(县)预算单位通过登录公务卡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公务卡消费信息,最后实现报销支付。
  (四)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系统对账要求
  为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区(县)财政部门、代理支库、代理银行和发卡行应加强相互对账工作。对账方法参照区(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账方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组织、动员、布置、落实工作,要把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重头戏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督促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积极、稳妥、快速、有效地推进这项改革。
  (二)完善规章制度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区(县)的公务卡制度推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规范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支库、代理银行和发卡行在公务卡制度改革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各区(县)财政部门在公务卡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公务卡支付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要结合“金财工程”的建设,建立起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并将公务卡纳入该系统的监管,从而实现公务卡监控、透明、效率的管理目标。
  (四)认真做好公务卡改革推广试点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选择一部分财务管理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进行试点,以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措施。试点工作要准备周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要慎重初战、务求必胜,为整个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五)各区(县)财政局、预算单位、发卡银行、上海银联应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推广公务卡使用的宣传活动,普及银行卡相关知识、防范风险。
  五、时间安排
  各区(县)财政部门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实施办法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一)2009年,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国库单一账户的改革进度,制定本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操作管理制度,完成公务卡开卡业务,并争取年内在本区(县)范围内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制度改革试运行。
  (二)201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完善系统并在本区(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中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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