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增值税预征率核定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25
实施时间: 2010-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5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现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增值税预征率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依据呼和浩特市国税局的请示以及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业务增值税税负测算资料,经研究,将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所属支行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0.5%。区局将根据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对预征率进行调整。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 京国税发[2003] 2003/3/10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黄金微粒金原矿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云地税一字[200 2000/1/18
关于发布《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ETF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 2013/6/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 京国税发[2008] 2008/5/2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 赣国税发[2005] 2005/12/26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海 2016/6/1
关于启动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尝试做市业务的通知 2014/9/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 川国税函[2008] 2008/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 云国税发[2005] 200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