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综合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网络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0]040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3-19
实施时间: 2010-3-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文件精神,提高行业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开发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网上直报系统---注册税务师行业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采集系统),此系统将在2009年度行业年度报表填报工作中试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所有数据都已导入数据采集系统(试运行)的数据库中。请各地方税协于3月26日前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中编制的“团体会员注册编号”下发至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此信息可登陆下载),并通知税务师事务所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络填报工作。
  二、为更好地配合数据采集系统的试运行,确保报表的按时填报,请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是指2009年12月31日前审批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自3月26日起分别登录数据采集系统(试运行)进行填报,网址是:。该系统下设两种用户类型: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地方税协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见附件三。税务师事务所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上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中填报的“团体会员注册编号”。网络填报截止日期为4月5日。
  三、填报内容
  1、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内容为:国税函[2006]875号文件规定的行业年度报表的表1、表2、表4、表5、表6对应的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项。
  2、地方税协填报内容为:汇总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填报的上述报表,国税函[2006]875号文件规定的行业年度报表中的表3、表6由地方税协网络汇总填报。
  四、因本系统通知较晚,已将纸质报表填报完毕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不必重复填报,由中税协统一录入并汇总。尚未填报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可登陆系统直接填报,此填报截止日期可顺延至2010年4月5日。网络填报有困难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仍可采用原方法填报,截止日期仍为3月31日。表6填报日期为6月30日前。
  五、各地方税协除认真完成填报工作外,还应安排专人通过该系统实时查询跟进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的填报情况,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完成网络填报工作。
  六、该系统的技术支持为武汉税通公司,以上通知在执行时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税协(注册部)或武汉税通客服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中税协(注册部):010-68412404
  武汉税通客服部:027-59722290
  附件:
  一、数据采集系统操作说明—事务所用户
  二、数据采集系统操作说明—协会用户
  三、地方税协用户名、密码表
  2010年3月19日
  附件一:
  数据采集系统操作说明---事务所用户
  注册与登录:
  第一步:输入网址:
  第二步:选择用户类型“税务师事务所”,在“用户名”和“密码”栏目输入“团体会员注册编号”后,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第三步:核对本所基础信息,修改登录密码,完成注册页面其他栏目的填写,点击“注册”,提示“注册成功”。重新登录,进入系统首页。
  系统首页介绍:
  一、页面正上方的滚动信息条是“系统公告栏”,将会不定期发布系统通知,请及时点击查阅最新通知。
  二、页面右上角设有“退出”和“关闭”按钮,点击即可退出本系统或关闭浏览器。
  三、页面左边“栏目导航”分为“机构信息”、“报表数据”“系统管理”三个模块:
  1、点击“机构信息”,查阅本所基本信息。
  2、点击“报表数据”,填报、查阅、修改已填但未提交的报表。
  3、点击“系统管理”,修改登录密码。
  报表填报:
  第一步:点击页面左边“栏目导航”的“报表数据-注税行业报表”,点击子表名称,进入填报页面。
  第二步:点击填报页面正上方“填表说明”,查阅详细填表说明;页面右上方设有“操作帮助”按钮,可点击查阅填报操作指南。
  第三步:填报页面下方设“保存”、“提交”“取消”按钮。如需暂存填报信息,点击“保存”;如核对无误,确认提交,点击“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如需清空所填信息,点击“取消”。
  第四步:首次填报后,点击子表名称,可查看本表的报送状态:“保存”、“通过”或“退回”;
  1、状态为“保存”,可点击“操作”栏下的“查看、修改、删除、信息提示”,查看、修改、删除本表及查看全部报表的报送状态。
  2、状态为“通过”,可点击“操作”栏下的“查看、打印、信息提示”,查看、打印已提交的本表及查看全部报表的报送状态。
  3、状态为“退回”,说明所填报数据有误,地方税协已将该表退回,可点击“操作”栏下的“查看、修改、删除、信息提示”,查看、修改、删除本表及查看全部报表的报送状态。
  附件二:
  数据采集系统操作说明---协会用户
  登录:
  第一步:输入网址:
  第二步:选择用户类型“地方税协”,输入附件三指定的户名和初始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首页。
  第三步:请点击页面左边“栏目导航”下“系统管理-密码修改”,修改初始密码。重新登录,进入系统首页。
  系统首页介绍:
  一、页面正上方的滚动信息条是“系统公告栏”,将会不定期发布系统通知,请及时点击查阅最新通知。
  二、页面右上角设有“退出”和“关闭”按钮,点击即可退出本系统或关闭浏览器。
  三、页面左边“栏目导航”分为“机构信息”、“报表数据”“系统管理”三个模块:
  1、点击“机构信息”,查看本地区事务所信息。
  2、点击“报表数据”,查看、管理本地区年度报表的报送工作和提交本地区行业报表。
  3、点击“系统管理”,修改登录密码。
  报表的汇总与填报:
  一、汇总与提交(表1、表2、表4、表5、表6)
  第一步:点击页面左边“栏目导航”的“报表数据”,点击子表名称,进入子表页面。
  第二步:页面正上方是“操作帮助”,可点击查阅详细操作指南;页面中央是已填报本表的事务所列表,列表上方设有“查询”、“未上报查询”、“统计”按钮。
  1、如需查询已上报本表的事务所,点击“查询”;
  2、如需查询未上报本表的事务所,点击“未上报查询”;
  3、如需汇总已填报报表数据,点击“统计”。
  第三步:点击“汇总”后,系统弹出汇总后的行业报表,报表下方设“提交”、“导出EXCEL”、“打印”、“关闭”按钮。
  第四步:如确认本地区应报事务所都已准确报送完毕,请先点击“统计”,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
  二、填报与提交(表3)
  第一步:点击页面左边“栏目导航”的“报表数据”,点击子表名称,进入填报页面。
  第二步:点击填报页面正上方“填表说明”,查阅详细填表说明;页面右上方设有“操作帮助”按钮,可点击查阅填报操作指南。
  第三步:填报页面下方设“保存”、“提交”、“取消”按钮。如需暂存填报信息,点击“保存”;如核对无误,确认提交,点击“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如需清空所填信息,点击“取消”。
  第四步:首次填报后,点击子表名称,可查看本表的报送状态:“保存”、“通过”。
  1、状态为“保存”,可点击“操作”栏下的“查看、修改、删除、信息提示”,查看、修改、删除本表及查看全部报表的报送状态。
  2、状态为“通过”,可点击“操作”栏下的“查看、打印、信息提示”,查看、打印已提交的本表及查看全部报表的报送状态。
  三、报表审核
  在子表页面的事务所列表中,可通过“状态”栏查看事务所本表的报送状态,报表报送的默认状态为“通过”。
  当地方税协发现税务师事务所填报数据有误,可点击该所“操作”栏下的“退回”,通知该所重新填报。
  附件三:(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3] 2023/1/1
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后续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2] 2012/1/19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1年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 京税协发[2011] 2011/9/1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行 津国税注[2008] 2008/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注册税 渝国税发[2009] 2009/12/2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豫国税发[2008] 2008/3/6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注册税务师行 京注税协发[201 2010/3/31
关于公开征求《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2011/8/15
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冀人发[2000]92 200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