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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0-8
实施时间: 2010-10-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6172
评论人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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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企业提交高新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并对从事专项审计业务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此,我会下发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注协[2008]166号),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文件要求自愿向我会提出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的申请。我会根据事务所报送的相关资料,经审查后,向四川省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包括16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格名单并已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予以公布,供企业委托审计时自主选择。
  我会近期拟向省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提交更新后的合格名单,为此,请符合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在10月11日之前向省注协提交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的申请,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按川注协[2008]16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送,已在合格名单中的164家会计师事务所本次不再申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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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wangdeping945   2010年11月16日
这类业务风险在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是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不好介定,因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太粗,建议细化。
视野网友   2010年10月12日
做这个业务还要认定,真是管得太多了。
视野网友   2010年10月10日
这类业务风险很大,指引操作起来很困难,最好不做,还认定个鬼
wfcpa001   2010年10月9日
这个还要单独认定,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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