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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10]10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0
实施时间: 2010-6-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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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启用普通发票的种类、规格和式样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对09版普通发票种类进行简并。除暂时保留的票种外,设立“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暂不启用。
  (一)通用机打发票
  发票名称为“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在总局和省局未统一开票软件之前,平推式发票暂不采用镂空设计,仍需印制发票基本要素。
  1.平推式发票
  09版普通发票中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万元版)”、“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万元版)”和“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并入“通用机打发票”(式样见附件1-1),规格为190mm×101.6mm。票面需印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联次功能、开票日期、行业分类、付款方及税务登记证号、品名或项目、规格或说明、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收款方及税务登记证号、开票人等要素。行业分类可选“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
  09版普通发票中的“收购统一发票”、“粮食收购统一发票”、并入“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式样见附件1-2),规格为190mm×101.6mm。票面需印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联次功能、开票日期、行业分类、销货方、收款人身份证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收购方及税务登记证号、验货人、开票人等要素。行业分类可选“农产品收购”或“废旧物资收购”。
  09版普通发票中的“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并入“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式样见附件1-3),规格为210mm×297mm。票面需印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联次功能、开票日期、行业分类、购货方、合同号、贸易方式、目的港、发运港、信用证号、唛头及编号、运保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销货方、开票人等要素。
  09版普通发票中的“国税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并入“通用机打发票(代开专用)”(式样见附件1-4),规格为210mm×139.7mm。票面需印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联次功能、开票日期、行业分类、付款方、收款方(委托方)及税务登记证号、品名、金额大(小)写、开票人等要素。行业分类可选“税务机关代开”或“银行代开”。
  2.卷式发票(式样见附件1-5)
  发票宽度分为57mm、76mm、82mm共3种,发票长度分为127mm、152.4mm、177.8mm共3种,每卷100份。票面需印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等要素,其他内容如开票时间、收款方及税务登记证号、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等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打印。
  (二)通用手工发票
  09版普通发票中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和“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并入“通用手工发票”。发票名称为“江西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版面设千元版和百元版,规格为190mm×105mm(式样见附件1-6、1-7)。票面需印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联次功能、开票日期、付款方名称、品名或项目、规格或说明、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收款方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开票人等要素。
  (三)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可选择总局规定的任何一种规格的“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各地国税机关仍依照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审批。发票式样可由企业自行设计,但在总局和省局未统一开票软件前或未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仍需比照“通用机打发票”印制发票的基本要素。发票基本要素不全的,国税机关不予许可。
  (四)暂时保留的票种
  除总局暂时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发票换票证”外,我省国税系统09版普通发票中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和“免税货物(劳务)发票”仍暂时保留。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为手工发票,版面设万元版,规格为190mm×105mm(式样见附件1-8)。票面需印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联次功能、开票日期、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品名或项目、产品型号、产品标识卡号、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收款方、开票人等要素。
  “免税货物(劳务)发票”为手工发票,版面设万元版和千元版,规格为190mm×105mm(式样见附件1-9)。票面需印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联次功能、开票日期、付款方名称、品名或项目、规格或说明、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收款方、开票人等要素。
  二、我省采用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发票用纸
  “通用机打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采用带有税花及“江西国税”汉字水印的区域性防伪纸,其他联次采用普通无碳压感纸;“通用手工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和“免税货物(劳务)发票”除最后一联使用40克书写纸,其他联次全部采用干式复写纸,发票联和抵扣联纸张背面涂层印有“江西国税”字样,存根联、发票联和抵扣联的被涂颜色为紫色,其他联次被涂颜色为黑色。
  (二)发票颜色
  除卷式发票外,其他票种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联次正面对应的颜色依次为黑色、棕色、蓝色。需增加抵扣联的,抵扣联正面为绿色。需增加其他联次的,各联次正面对应的颜色依次为红色、黄色、紫色(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的普通发票式样(总局规定的除外)全部废止。
  (三)印制要求
  “通用手工发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和“免税货物(劳务)发票”在发票金额大写栏加印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在紫外线荧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在各类发票的发票联正面印明本发票的识别方法、查询方式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识别。
  通用手工发票由各设区市局监制,其他种类发票由省局监制。
  三、相关的配套措施
  (一)逐步推广机具开票
  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原则,选择部分销售额较大、具备使用机打发票条件以及出口货物、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银行代收费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逐步推广使用机打发票。在总局未统一部署进行“网上在线开具发票”试点前,由省局开发单机版“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机具开票后,用U盘等电子存储设备存储发票开具信息,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月报送至主管国税机关。
  (二)规范信息采集标准
  根据本文规定的发票规格和开具规范,省局将制定和公布我省国税系统企业冠名发票开具信息采集标准(另文通知)。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用票单位既可选择省局开发的“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也可按照发票开具信息采集标准的要求,自行开发或调整开票软件。自行开发或调整开票软件的,需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备案。未经过审核备案的,各地国税机关不得许可其新的印制申请。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地国税机关不再准印本文规定的规格和开具规范以外的企业冠名发票。开票软件改造完成后,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要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月上报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三)修订代码编码规则
  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代码为12位数:第1位为国税、地税代码,“1”代表国税普通发票;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用四位数表示(例如江西省代码为“3600”,南昌市代码为“3601”);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10年印制的发票以“10”表示);第8位为种类代码,“0”代表通用定额发票、“1”代表通用手工发票、“2”代表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3”代表通用卷式机打发票、“4”代表企业冠名发票、“5”代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6”代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7”代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8”代表免税货物(劳务)发票、“9”代表发票换票证;第9位为行业代码,“0”代表农产品收购行业、“1”代表废旧物资收购行业、“2”代表出口行业、“3”代表税务机关代开、“4”代表银行代开、“5”代表其他行业;第10位为联次代码,用数字代表发票的联次(单联为“1”、三联为“3”、以此类推);第11位为金额代码,“0”代表无开票限额、“1”代表万元版、“2”代表千元版、“3”代表百元版、“4”代表其他版面;第12位为批次代码,“1”代表当年同一种发票的第1批(其他以此类推)。
  (四)调整发票工本费标准
  参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08版)国税发票工本费标准(试行)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9]600号)规定的标准,省局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对全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进行调整。《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附件3)为发票的最终销售价格,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另行加价。国税机关为纳税人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代开专用)”,仍暂免收费。企业冠名发票和过渡期内使用的09版普通发票仍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函〔2009]202号)执行。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省局部署的各项任务。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发票改革各项措施,确保普通发票换版改革顺利实施到位。
  (二)强化宣传辅导。各地国税机关要把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作为今年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政领导做好专题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社会宣传,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改革的认知度,发票宣传费用可依据相关规定在发票工本费中列支。要对此次改革要求的机打发票推广对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批组织好软件培训。要督促企业冠名发票的用票单位在今年12月31日前改造完成或重新选用开票软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要求从严控制卷式发票的使用范围,确保开票信息符合省局规定的采集标准。
  (三)实施平稳过渡。各地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局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从2010年7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印制09版普通发票。各地要做好新旧版发票印制和使用的衔接,根据“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的推广进度,及时印制新版普通发票供纳税人使用。
  (四)认真调研总结。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工作调研,逐级反馈此次发票改革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紧急或重大问题,各地可直接报告省局(征管科技处)。此次改革结束后,各设区市局要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书面材料请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省局(征管科技处)。
  附件:1.普通发票式样
  2.普通发票种类代码表及适用范围
  3.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三)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等三项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8-30
实施时间: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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