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0]8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9-19
实施时间: 2010-10-1
失效时间: 2012-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4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请延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技术中介服务收费的函》(粤食药监财函[2010]203号)悉。鉴于我局《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627号)有效期将满,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在提供药品审评认证技术服务时,收取药品审评认证技术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止。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药品审评认证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药品审评认证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相关附件:
药品审评认证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 发改价格[2015] 2015/1/19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 黑价经[2012]26 2012/9/1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对《规范本市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 沪评协[2012]18 2012/4/18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商标协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8]12 2008/9/2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鲁价费发[2010] 2011/1/1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撤销《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吉注协[2021]48 2021/11/12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商 津价房地[2003] 2003/9/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 闽价服[2009]41 2009/2/1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庆天柱山机场航空运输延伸服务收 皖价服[2011]16 2011/9/23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川价函[2007]23 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