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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0]4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8-7
实施时间: 2010-8-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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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除国家已明确实行免征的收费项目外,我市规定的园林绿地收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中的煤气增容费、供热工程建设费也一并免收。
  二、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办法和程序,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教委另行发文制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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