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0]4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8-7
实施时间: 2010-8-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4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除国家已明确实行免征的收费项目外,我市规定的园林绿地收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中的煤气增容费、供热工程建设费也一并免收。
  二、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办法和程序,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教委另行发文制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 沈地税函[2004] 2005/1/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 粤价[2009]272号 2009/11/30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青财综[2015]27 2015/11/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 冀地税函[2001] 2001/4/9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免征 沪财预[2010]89 2010/9/18
关于会计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财综字[1999]4号 1999/1/18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 津财综[2010]37 2010/7/12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 鄂价法规[2003] 2003/4/1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0]95号 2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