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有奖发票兑奖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3]5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7
实施时间: 2003-9-27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按照市局关于北京地税“纳税服务年”的总体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为纳税人和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现将简化有奖发票兑奖程序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消费者持中奖发票兑奖时,仅需持有效中奖发票即可兑奖,取消向地税机关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奖发票即开即兑单位代为兑奖后,其经办人到地税机关兑现奖金时,仅需持兑奖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确认后即可兑奖,取消向地税机关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有奖发票二次开奖中奖者到地税机关兑奖时,仅需持中奖发票原件经确认后即可兑奖,取消向地税机关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四、市局与区县局的奖金兑现工作按照原程序执行。过去有关涉及有奖发票兑奖程序内容的文件与此文件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有奖发票兑奖工作流程
     2.即开即兑单位兑奖登记表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1.有奖发票兑奖工作流程.doc    
2.即开即兑单位兑奖登记表.xls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