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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0]9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6-25
实施时间: 2010-7-20
失效时间: 2013-7-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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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湘价函[2008]40号文件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服务工作,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承担的责任,并切实履行协议的承诺(公司服务保障承诺书应报我局备案),方可收取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服务达不到协议要求,均不得收费。    .
  二、核定你公司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产品价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套960元,其它纳税人不超过680元,均含培训费、安装费。日常维护费用每年每户260元,安装使用当年不收此费。相关软件升级不得另向企业收费。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本批复自2010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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