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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10]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5-24
实施时间: 2010-5-24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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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省内各大中型企业: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22号)和《关于全国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通报》(财办会〔2009〕5号)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积极稳妥推动我省大中型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确保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顺利平稳过渡和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工作
  在我省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规范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财政部门及相关机构要进一步重视新会计准则在大中型企业的实施工作,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已建立的联席工作制度基础上,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大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抓好具体实施工作,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对新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全面督导,及时了解分析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并填写《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情况表》(附件1)。
  二、制定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会计准则
  为保证新会计准则在大中型企业有序执行,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督导企业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和备案审核工作。
  (一)继续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对于列入新会计准则实施范围的企业要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继续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在培训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也要对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了解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相应措施。
  (二)认真抓好企业户数清理工作。各地应当根据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将符合标准且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大中型企业列入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范围,并填写《2010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名单》(附件2)。根据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对于有子公司的企业要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公司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各大中型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三)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大中型企业要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大中型企业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进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各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
  各大中型企业要在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要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准则有关科目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要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以便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
  四、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各大中型企业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一)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范围。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等要素,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要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无法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该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三)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要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五、认真核实企业资产质量
  各大中型企业要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和主要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企业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判断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潜在增值能力,以及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状况。
  (一)开展资产质量核实工作。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客观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要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进行估计。资产组范围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
  (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按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
  六、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
  各企业要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
  (一)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业务经营的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二)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七、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大中型企业要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
  八、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事项的备案资料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建立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下述资料上报会计管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范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影响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四)各大中型企业按新会计准则调整报表项目和会计科目,填制《湖北省大中型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所有者)权益调节分析表》(附件3)和《湖北省大中型企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情况信息表》(附件4)。
  十、省财政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全面了解和分析本地区大中型企业的新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督导未执行会计准则的大中型企业尽快实施新会计准则,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将本地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申金玲
  联系电话:027-67818637
  电子邮箱:ykt79sjl@
  附件:
  1、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情况表
  2、2010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名单
  3、湖北省大中型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所有者)权益调节分析表
  4、湖北省大中型企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情况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执行 企业 会计 准则 通知
  抄送:财政部,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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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18   2011年1月5日
每次用金币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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