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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0]1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3-4
实施时间: 2010-3-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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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为大力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保障公共财政为民服务,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赣发[2008]13号)和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规范、透明、廉洁的财政权力运行机制为根本,大力提高机关效能,提升财政部门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财政决策制度和财政监督制约制度,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真正实现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共财政资金安全,做到“财政为民”。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1.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今年起,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省级改革要继续完善制度体系,省质监、工商和交警垂管的部门预算单列县必须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设区市级改革要积极扩点扩面;县级改革要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集中核算两种制度的有效结合,并结合“乡财县管”体制改革,将乡镇逐步纳入县级改革范围。不断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效规范预算资金运行,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快推进“收支脱钩”改革进程。从今年起,在全省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的执收执罚部门全面实施收支完全脱钩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执收执罚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严禁收支挂钩和明脱暗挂现象的发生。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收支完全脱钩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乱收乱罚的问题。
  3.在全省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力争普遍实行“公务卡”消费。今年,积极推进省级二级预算单位和有条件县(市、区)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力争在全省建立起“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其中购买机票、定点饭店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单位财务不予报销。各地各单位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南昌地区力争在更大口径内实行“公务卡”消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完善“公务卡”制度和操作办法,督促各商业银行优化信息系统,加快布设POS机具,努力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4.深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票据改革,建立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省直改革要扩大范围,由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向所有用票单位延伸;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快改革的进度,力争于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省财政厅要根据全省财政票据管理的工作实际及发展要求,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功能扩充和升级完善。
  5.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的发放。积极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商、质监等垂管部门县级机关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津补贴规范工作,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实现“规范秩序”和“缩小差距”的目标。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落实到位。要改革和完善相关体制和机制,堵塞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漏洞,建立健全津补贴统一发放的长效机制。
  6.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依托省政务信息网,到2011年全面建成各级财政机关内部、财政与同级相关部门、上下级财政部门互联互通的一体化财政信息管理系统。要在保证先进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加快搭建和完善省、市、县、乡财政部门统一的应用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增强网上为民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动全省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7.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
  (二)健全推进公共财政阳光建设的信息公开机制。
  1.明确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将涉及公共财政政策的相关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动态等信息,纳入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2.加强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公开的公共财政信息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部门网站等载体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布。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置办事窗口,为群众申请公开信息提供便利,确保依申请公开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健全公共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健全公共财政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信息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1.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公共财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财政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实行集体决策。在决议酝酿阶段,要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群众听证、决策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集体决策阶段,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
  2.加强对财政权力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权特别是专项财政资金分配权、收入减免权、监督检查权、审核审批权、行业监管权、行政处罚权等权力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自由裁量权,编制财政权力目录。对财政权力行使流程进行优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录和流程图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强化对制度和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对权力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强化对公共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扩大内需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民生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跟踪检查和反馈。公布财政部门受理举报的机构、地址、举报电话等,建立健全受理申述、控告、检举工作管理制度,形成对公共财政的社会监督氛围。
  4.强化对公共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江西省财政厅财政项目支出(含重大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规程”、“江西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内部协调规程”,“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库、绩效评价指标库。按照《江西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好5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涉及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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