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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10]4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18
实施时间: 2010-6-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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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托信息平台,全面掌握本地区高收入者税源分布状况
  利用省级数据大集中的信息平台,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高收入行业、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企业、自行申报个人的相关信息,通过横向、纵向的比较,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
  二、优化收入结构,进一步加强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
  加强部门协作,多措并举,强化对利股红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非劳动所得信息的筛选、分发、评估和检查,提高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
  (一)加强利股红所得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深度管理,推广部分地区已经实现股权转让税收前置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当地工商部门的协作,建立股权变更的信息传递比对制度。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可选择股权变更的历史信息,追踪疑点,强化事后监督,从源头上控制股权转让相关税收。
  (二)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加强调研,将限售股征管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类整理,向省局反映;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及时总结材料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三、突出行业治理,切实抓好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
  以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及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数据为基础,强化数据分析与纳税评估,每年选择几个高收入行业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评估检查。今年将重点开展对电力、电信、房地产、中介代理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11月15日前,将评估检查结果报送省局。
  四、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提高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质量与效率
  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在全面实行明细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与效率。根据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完整性。
  五、强化数据管税,深入开展工薪所得与费用比对工作
  利用省级数据大集中的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大工薪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工资费用总额的比对力度。特别是对本地排查出的高收入行业的企业,全部列入比对范围;对发现疑点的企业,应列入检查范围。
  请各地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周密部署,制定本地区落实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案,并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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