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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0]3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6-9
实施时间: 2010-6-9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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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改革,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通过必要的政策引导,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扩大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快行业发展的多种模式、途径和方法,鼓励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大型、中型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领域方面要各有侧重,市场定位要各具特色,服务对象要适当细分,努力形成地域分布较为合理的有序竞争格局。同时,强化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机制和行业制度,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全面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扶持1—2家具有知名品牌,实现跨省经营,综合服务能力强,能够为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稳定发展,努力形成10家左右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规范化服务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有序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部门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二、加快形成我省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一)科学引导各类会计事务所形成各有侧重的服务领域。
  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大型会计事务所的服务重点应放在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性服务上;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要具备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能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农村经济组织,提供的主要服务品种为专项服务。
  (二)促进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协调发展。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加快形成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布局。
  重点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使其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鼓励执业质量优良、内控管理健全、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积极探索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在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做强做大过程中,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
  每个市有一个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具备为省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数量,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信誉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发展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积极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运作、保障质量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深化专项领域服务,在相关专项服务上做精做专,突出特色服务,使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
  三、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升级,努力向高端型、高附加值业务发展;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范围,提升业务能力;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进一步规范发展。
  (一)拓宽执业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支持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立足省内业务的同时,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个人理财、社区事业咨询服务领域,积极主动面向基层,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账乡管”等代理记账业务。
  (二)扩大业务范围。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会计信息鉴证功能。
  (三)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探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相关指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规模、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内部治理、总分所体制、诚信状况、信息化程度、创新能力等整体实力进行综合评价,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财政、人民银行、国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在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资信调查和业绩评价、会计信息鉴证等方面,打破部门保护,根据实际业务分别选择不同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使服务内容与所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规模、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相适应。
  (四)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省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研究制定审计、验资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执业环境,规范行业秩序。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省内综合评定总体实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质量控制优、发展潜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机制
  (一)加强人才培养。省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完善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一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水平、能够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军人才。要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海内外优秀人才,抓好人才储备,优化队伍结构,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抓好队伍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在行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业务练兵和岗位培训,致力于培养一支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专业队伍。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制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把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以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合伙文化留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部门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对不符合合伙人(股东)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依法按程序责令未能有效保持办所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本行业。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协会建设,严格自律约束。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制度,大力开展继续教育,以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为指南,夯实行业自律基础。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
  六、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
  (一)深化诚信建设,铸造诚信精神。要进一步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深入人心,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会计师事务所要强化“品牌”意识,吸收借鉴国内外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狠抓内部治理、严格质量控制,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行业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将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要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行业党建,提供政治保障。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大基层党组织组建力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强化行政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省财政厅作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要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更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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