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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6]14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7
实施时间: 2006-10-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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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对其提供的各类书证进行甄别,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与公证机关和房地产产权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确保公证证书的真实合法性,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赠与情况的发生,做到税款应收尽收。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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