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检[2010]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1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惠农政策落实,决定继续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10年2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9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专项检查中,我委将组织调研督导组,赴部分省(区、市)开展涉农价费专题调研,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选择重点地区(不少于2个县)实施直接检查。
  (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近年来本地涉农价费检查情况,在农民工培训就业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水价电价、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医药价格、农村殡葬服务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农产品收购价格、化肥等农资价格等领域中,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检查的行业或部门。春节后及春耕期间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外出务工收费以及农资价格的监管。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专项检查中,除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不执行规定价格擅自涨价以及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费问题进行查处外,要重点对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费政策的;
  (二)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和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
  (三)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相关企业乱收费的;
  (四)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行政职能事项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五)事业单位等对法定的或行政机关转移、分解、委托的行政职能范围内不应收费的事项进行收费,或利用行政职能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六)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实际数量乱摊水电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七)执行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不仅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农村消费及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各地要围绕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涉农价费检查融入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中,周密组织,力求实效。
  (二)加强指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全面梳理涉农价费政策,总结近年来查处各类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的经验,加强对县(市)检查工作的指导,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一线检查人员敏锐发现线索、充分有效取证、准确定性处罚的能力。
  (三)加大力度。多收价款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各地可组织一定范围的集中清退活动,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注重服务。各地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等各项价格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利益,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五)重视调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检查作为调研的良好契机,深入调研并向当地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惠农政策的措施建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农民建房负担、农村水电价格、农村高中费用负担、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农村殡葬服务收费等六个专题中,选择一个题目开展专项调研,并向我委报送专题调研报告。
  (六)做好总结。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治理形势,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5月15目前将涉农价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调研报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附件:全国涉农价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0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 京建发[2010]26 2010/5/13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 粤价[2013]49号 2013/3/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9] 2009/4/13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涉农价格与收费政 粤价[2010]45号 2010/3/5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 青价检[2011]7号 2011/3/21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 闽价检[2012]63 2012/3/1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 皖价费[2003]16 2003/6/23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 冀价政调[2004] 2004/3/1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 京发改[2012]29 201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