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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基[201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4-23
实施时间: 2010-5-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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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执行。
  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1-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1.5%的优惠政策。
  三、该通知自2010年5月1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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