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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机打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10]7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9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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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配合我省机打卷式发票的全面推行,切实做好机打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省局决定从2010年4月起,在全省国税系统使用机打卷式发票的企业中推行应用“机打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简介
  推行应用信息采集系统,要求推行应用企业按照省局统一要求,从本企业收银系统或财务软件中自行采集卷式发票开票信息并形成XML电子文件,通过省局外网门户网站“卷式发票信息采集”栏目上传到省局。各单位和基层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省局开发的“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对推行应用企业报送的卷式发票信息进行分析比对,以进一步强化对卷式发票推行企业的税源监控。由于上传时引入CA认证,保证了推行企业上传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为实施“信息管税”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推行步骤
  (一)资料发放。各推行应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向推行应用企业发放《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卷式发票开票信息XML文件上报规范》(见附件2)、《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3)、四川CA数字证书USBKEY驱动(见附件4),并指导企业正确填写申请表,各地信息中心负责向推行应用企业解释《卷式发票开票信息XML文件上报规范》。
  (二)CA数字证书申请。推行应用企业应以邮寄方式向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完成CA数字证书申请:
  1.《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将在一周内完成审批,并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企业发放CA证书(载体为USBKEY,即优盘)。具体邮寄联系方式:
  收件人:任远
  公司名称: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孵化园8号楼3001-3004
  电话:028-85336171
  咨询热线:400-899-0666
  邮编:610041
  (注:CA证书为收费项目,目前全省已确定的所有机打卷式发票使用企业CA证书的一年年费已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统一支付。)
  (三)数据采集及报送。推行应用企业要严格按照《卷式发票开票信息XML文件上报规范》,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2010年前三个月开票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具体流程是:推行应用企业从本企业收银系统或财务软件中按月分别生成1月、2月、3月的开票数据XML电子文件,于2010年4月20日前通过省国税局外网门户网站(www.sc-n-tax.gov.cn)上传。为避免首次上传上线拥堵,各地国税机关应引导有条件的推行应用企业在3月份内先上传已准备好的1月、2月开票数据。从2010年5月起,推行应用企业应于每月1至15日内上传上月的开票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行的重要意义。推行应用信息采集系统是省局落实总局发票管理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推行应用信息采集系统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地要将其纳入重点工作项目,切实做好工作统筹。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单位的征管科(处)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推行工作按期完成。信息部门要搞好推行技术支持,加强指导推行应用企业做好卷式发票开票信息XML文件上传工作(具体上传操作要求见《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
  (三)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各地要认真统计,全面掌握已推行卷式发票单位情况,及时召集“卷票信息采集系统”推行应用企业及其主管税务机关传达推行工作安排,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宣传,让企业了解推行应用“卷票信息采集系统”的重要意义,以及企业自身需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各级推行应用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相关表格和证书的发放和指导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推行应用工作存在的困难,及时研究解决方案,争取企业的主动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采集数据分析应用。通过省局开发的“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可以查询其管辖范围内的应用卷式发票企业的所有上报数据。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于2010年4月20日启用,具体操作见《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操作手册》(附件5)。各级税源监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相关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要通过与企业当期申报数据比对,校验企业申报数据有无明显异常;通过与企业以前同期申报数据比对,校验企业采集上报数据有无明显异常等,以强化税源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五)强化信息采集日常管理。一方面,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宣传和辅导,指导帮助应用“卷票信息采集系统”的企业完整、准确地采集和上报开票数据。另一方面,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要通过对企业上报采集数据开展相关分析,定期核查企业有无漏报开票数据的情况,如发现并核实确有漏报开票数据的事实,要视其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督促企业自觉完整地采集和上报开票数据。
  同时,各地要加强推行应用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对推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重大或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联系人: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张才俊,电话028-86734001;信息中心,李茂,电话 028-86724601。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doc    
附件2:卷式发票开票信息XML文件上报规范.doc    
附件3: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doc    
附件4:四川CA数字证书USBKey驱动程序.rar    
附件5: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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