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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企[2010]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2-5
实施时间: 2010-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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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中省直企业:
  为做好2010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我省企业。具体包括:2009年已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范围的企业,2010年新投资设立、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的企业,以及应纳入而未纳入编报范围的企业。享受地方财政优惠政策或申请财政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全部纳入编报范围。省直部门应将纳入财政决算口径的所管企业全部纳入编报范围。中央驻我省企业,在向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同时,应抄报所在市(地)财政局。
  二、编报内容及时间
  (一)本企业、本部门或本市县2010年度经济效益月报法人户数。法人户数大于1的合并企业报表要列出所含企业详细名单(上报时间:2010年2月10日前)。
  (二)本企业、本部门或本市县2010年度经济效益月报负责人通讯录(上报时间:2010年2月26日前)
  (三)企业财务报表:《2010年XX月企业财务指标表》《2010年XX月企业生产经营指标表》(企业填列)、《2010年XX月企业财政政策资金指标表》(地方财政部门填列,只填本级财政政策资金)(上报时间:每月7日前)。
  (四)报表相关说明材料:本企业、本部门或本市县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快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必须上报相关说明材料(上报时间:每月7日前)。
  (五)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本企业、本部门或本市县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上报时间:每月8日前)。
  上述时间请严格遵守,遇节假日不顺延。
  三、报送方式
  2010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采用网络平台和非网络平台两种方式报送。1至6月为网络平台试运行阶段,请同时以网络平台和非网络平台(即“久其报表数据管理系统”软件或Excel表格)两种方式上报。试运行阶段结束后,报送方式任选其一,鼓励使用网络平台方式报送。注意两种报送方式数据必须一致。
  (一)网络平台报送。企业以15位税务登记号码为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填报数据;市县财政部门以6位区域码为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企业信息填报系统进行数据审核与上报;有关省直部门以23+本单位名称缩写字母为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企业信息填报系统进行数据审核与上报(网址:http://221.212.251.130/hljcz)。注意首次登陆后必须修改密码。
  (二)非网络平台报送。
  1、县级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由县级财政部门向所在市(地)财政部门报送,各市(地)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省财政厅内网报送。
  2、绥芬河市和杜蒙县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由两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省财政厅内网报送。
  3、各省直企业和有关省直部门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软件参数和表格样式请在黑龙江财政厅网站——政策法规——企业栏目内下载(网址:www.hljczt.gov.cn)
  四、相关要求
  (一)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分别由省属企业、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地)财政部门汇总上报;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市县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二)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享受地方财政优惠政策或申请财政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全部纳入编报范围,因未报月报而影响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企业不予补报。
  (三)新投资设立企业、竣工移交企业、新设合并企业、分立企业、已成立但从前未报过经济效益月报的企业、报过经济效益月报但现已停报的企业请主动联系省财政厅、所在市(地)财政局(联系方式见附件3),获取登陆网络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确保按时报送经济效益月报。
  (四)各企业要认真编制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对编制和上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拒绝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企业,将取消其享受地方财政政策的资格。注意企业分类不能完全按照母公司集团的行业分类填报,应按照基层企业实际所处的行业填报。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扩大编报范围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企业报表。各市(地)财政部门要每月对上报企业数量进行核对,分别报送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月度间法人户数变动表》,表格用Excel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及有关文件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寄省财政厅企业处。
  (六)各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数据的收集、审核,按时上报市(地)财政部门(具体上报时间由市(地)财政部门确定)。各市(地)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对本市(地)及所属县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确保按时上报。
  (七)各省直企业、有关省直部门和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做好本企业、本地区企业经济运行及财务状况的月度分析工作。分析内容包括:企业当期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主要经营成果、突出矛盾和问题、影响经营成果的原因、今后发展趋势、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相关对策和建议等。
  (八)各市(地)财政部门、各省直企业及有关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设专人负责,有条件的部门和市县要定期培训,提高信息报送和分析的质量。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将对月报报送及经济运行分析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杨亮;联系电话及传真:0451-53643946。电子邮箱:hljcztkb@。财政厅内网邮箱:qycyl@hl.mof
  附件1:财企[2010]5号
  附件2:各地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3:经办人通讯录
  附件4: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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