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1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对1988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了相应的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决定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以下简称税源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税源调查的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 税源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税源调查的范围
  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开征范围内所有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属于调查的范围。
  为使调查数据全面、完整,对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的单位此次也列入调查范围。
  (二)税源调查的内容
  税源调查设定的项目指标主要是:纳税人名称等基本资料、土地使用权证号、应税土地面积、具体地理位置、土地等级、坐落区域、单位税额、应纳税额。这些指标必须准确如实完整填写,其中应税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坐落区域是此次税源调查的关键指标,各地务必认真核实、准确填报。
  此外,根据地方税税制改革思路及我省外税工作安排,为节省资源提高效率,省局决定同时对2006年全省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情况调查由地税部门根据现有征管资料填写,不再向纳税人另行发放调查表。
  税源调查数据填报时点为2007年1月1日。
  (三)税源调查的时间
  本次税源调查到2007年3月底结束。要求各市地税局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局调查数据,在2007年3月31日前将总结与相关资料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三、 税源调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税源管理是加强地方税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省局曾于2000年在对内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普查中附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占地情况进行过普查,但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大量增加,各地土地规划调整也比较频繁。所以此次税源调查是一次全新的调查,是对税源从无到有的一次摸底。而且这次税源调查涉及面广,数据量大,技术要求高,与今后的实际征管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地税局应把此次税源调查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三”工作具体措施来抓,迅速布置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必需的人手、经费、设备和技术支持等问题,确保税源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认真搞好税源调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公平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进一步发挥了税收的杠杆和调节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向纳税人广泛开展宣传辅导。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积极配合地税部门搞好税源调查工作。
  (三)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地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调整后将对地方财力发挥的积极作用,取得他们的支持。并积极争取土管、工商、测绘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占地情况,以保证税源调查的质量和效果。
  (四)严把数据质量关。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函[2005]415号)精神开展税源调查,在调查时要把好基础数据质量关,不能简单地从现有资料中取数,必须经过核实,必要时按照《日常税源管理下户工作规范(试行)》(浙地税发[2006]142号)的具体规定开展下户调查。
  为检验此次税源调查工作的质量,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正式征收入库后,省局将把税源调查的结果与实际入库数进行比对,两者差异较大的,相关单位需作出情况说明;对于税源调查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省局将进行表彰。
  (五)其它要求及具体报送资料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此次税源调查中的纳税人基本资料与《税友2000》中数据进行比对,并将土地占用情况输入《税友2000》(《税友2006》)。
  各市地税局负责审核、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地税局统计数据。市局向省局报送的资料包括:
  1、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送正式公文(具体内容包括汇总数据、做法、经验、建议等);
  2、通过Notes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2006年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情况汇总表》Excel文件传送至“省局外税处”信箱(Excel空表可在省局外税处主页下载)。
  附件: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2006年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表.doc    
附件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2006年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情况汇总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承德实验机有限责任公司等92户 冀地税函[2005] 2005/1/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标准资料 冀地税函[2005] 2005/1/2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 津国税际[2005] 2005/7/6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 赣地税函[2006] 2006/10/30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 舟地税函[2007] 2007/1/2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标准资料 冀地税函[2004] 2004/2/5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2005/6/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鼓励支持国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冀地税发[2003] 2003/5/1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粤地税发[2007] 2007/1/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沪财税[2018]68 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