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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9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规[2010]2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3
实施时间: 2010-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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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纳税人: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8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地点的答复》(浙地税函[2009]33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2009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减免类型及条件
  (一)审批类
  1、对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单位,损失金额减除保险公司赔偿的余额占总资产10%(含10%)-30%的,可给予减征50%的照顾;损失金额减除保险公司赔偿的余额占总资产30%(含30%)以上的,可给予100%的减免照顾。
  2、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自2008年度起,三年内可按实际安置人数和规定额度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每年可按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和规定额度减免。享受减免额度为每人每年定额500元,安置不满一年的,从其安置月份的次月开始计算减免限额。享受减免单位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不予减免。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其它税费优惠政策时一并予以减免,并按每户每年定额1000元为限额减免。
  3、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可给予100%的减免照顾。若企业不能分开核算资源综合利用部分和非资源综合利用部分收入的,一律按规定征收。
  4、污水、垃圾和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其收集和处理的污水、垃圾和污泥收入,可给予100%的减免照顾。
  5、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可以给予100%的减免照顾。
  6、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给予100%的减免照顾。
  7、高新技术企业,自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起,可给予免征3年的照顾。
  8、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成立当年起,可给予免征3年的照顾。
  9、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用于赈灾的救灾物资,其销售(经营)收入,可给予100%的减免照顾。
  10、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由于管理体制原因,相互之间对产品进行平销或由总公司收购下属企业产品后统一对外销售。对由于这种情况造成重复计算而虚增的销售额,可给予免征。
  11、对承担粮油、食糖、盐、猪肉、饲料、药品、农资等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企业,其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收入,可给予100%的减免照顾。若企业不能分开核算指令性项目和非指令性项目收入的,一律按规定征收。
  12、经省经贸委等6部门认定的省重点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可给予80%的减免照顾。
  13、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给予80%的减免照顾
  14、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可给予80%的减免照顾
  15、对减免所属年度亏损额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之和20%以上的企业给予减征50%的照顾;对减免所属年度亏损额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之和20%以上,且累计亏损额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之和50%以上的严重亏损企业给予80%的照顾。
  16、对为水利治理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给予减征50%的照顾。
  17、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可给予50%的减免照顾,减免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额度的70%。
  18、对经营钢铁(含铝锭、铜和锌)、煤炭、汽车(含工程机械车)、化工原料、水泥、农资(机)等大宗物资占企业销售收入80%以上的商贸企业,且销售毛利率在5%以下的,可给予减征50%的照顾。
  销售毛利率是指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和税金之后的销售毛利额除以销售收入乘以100%。
  19、符合省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规定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属于县(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骨干工业企业,有技术开发项目,并且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100万以上的,可给予减征50%的照顾。
  20、对景点类旅游企业和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可以给予减征50%的照顾。
  21、AA级以上资质(含AA级)现代物流企业,可以给予减征50%的照顾。
  (二)备案类
  1、银行业的联行往来业务(即同一银行总分支机构或所属各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收入,对其中由于重复计算而虚增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
  2、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险种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
  (三)其它规定
  1、对不到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也相应免征。
  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减免条件的,可选择一项最优惠的政策申请减免,不能累加使用。
  3、对因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下令整改及关停的企业;对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当年有严重偷漏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论符合上述何种减免条件,均不给予减免照顾。
  二、减免受理和审批
  (一)减免申请受理和上报的时间要求
  1、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于次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向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减免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与营业税减免一起申报,并由主管税务分局自行审批,报市局备案。
  2,分局对企业报送的申请减免资料要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按申请减免金额10万元(含)以上和10万元以下分别汇总,并于3月底前上报市局,同时落实专人做好TF2006文书受理的录入、一级批复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和完整。
  (二)申请减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申请审批表》(该表从金华财税网下载,要求统一使用该表式,使用其它表式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企业申请减免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一式一份;申请减免额度在10万(含)以上的一式二份。
  2、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应根据申请减免条件要有针对性和重点。
  3、纳税人当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符合下列减免条件的企业除要报送以上资料还需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需提供保险或消防等部门的鉴定证明或县(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
  (2)为水利治理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的单位应提供当年政府要求其搬迁的通知或文件。
  (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申请减免时,应分别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供减免所属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单位工资清册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单位为上述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件。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要求有加盖劳动部门认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章,对通过汇总提供安置残疾人明细清单的,需要由市福利办在汇总单上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或文件。
  (5)农业重点龙头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农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6)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在申请减免时,应提供说明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没有具体经营范围的,应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列明其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及其销售毛利率。
  (7)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申请减免时,应提供有关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
  (8)承担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企业申请减免时,应提供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文件。
  (9)对符合减免条件第10条规定情形的重复计算销售额企业申请减免时,应由总公司出面并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上列明重复计算部分销售额及具体企业的明细清单。
  (10)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企业申请减免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关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
  (11)有技术开发项目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骨干工业企业申请减免时,应提供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技术开发费用的审计报告。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指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企业有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
  附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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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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