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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6]7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6-12-2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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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成立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领导小组,乐国定副局长任组长,成员为:征管处蒋学武、计统处沈加潮、信息中心王金武、流转税处董玉恋。各处室工作人员为征管处黄永平(0571-85270189),计统处杨玉清(0571-85270948),信息中心蒋建刚(0571-85270891),流转税处汪小平(0571-85270863)。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也要成立推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职能部门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网络环境准备工作。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是按照省级集中模式开发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客户机需要通过网络与省局系统连接操作。为了确保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正常推广运行,目前,各地车辆购置税征收点还没有与税务专网(内网)连通的,必须于2007年1月5日前连通。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1.使用专线方式连入税务内网;
  2.通过VPDN方式进入省局税务内网。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如有问题或需要使用其它方式的,请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在与税务内网连通后,各地必须重视税务内网的安全,不得与其它单位的网络连接,要在技术和制度上保证税务内网的安全。
  (二)历史数据迁移准备工作。新版软件的运行需要将旧系统的历史数据迁移到新系统中,数据的升迁工作量很大,各地要认真组织确保历史数据顺利迁移。各地根据总局提供的标准DBF数据库结构,对照旧版软件的数据结构将车辆购置税旧系统的数据转入标准库中,做好数据准备,具体数据迁移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按照要求填写《车购税涉及机关情况统计表》(表格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方案》中)的机关名称、机关代码、系统管理员和联系方法,生成EXCEL文件,于2007年1月5日前上报省局。上传地址“ftp://80.16.16.1/_省国税/信息中心/上传区/车购税/车购税涉及机关情况统计表”。
  (四)客户机要求安装windows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IE6.0(含IE6.0)以上版本。
  以上各项工作要求中,涉及到的文档资料和工具,各地可以到省局FTP网站下载。网站地址“ftp://80.16.16.1/_省国税/信息中心/车辆购置税/专用软件/新版200612”。联系人及电话:省局信息中心蒋建刚0571-85270981;陆铁根0571-85270922。
  三、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
  附件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时间表
相关附件:
附件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时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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