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流[2005]11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3
实施时间: 2005-7-3
失效时间: 2009-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5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47号)文件精神和绍兴本地实际,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局应成立由税政牵头、管理和监察部门参加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小组,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本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市局流转税处牵头,市局直属分局、市局监察室参加。
  各单位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严格认定标准,从严认定,确保前阶段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的成效。
  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下列资料报主管国税机关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开户银行许可证;
  (三)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对新办和免税资格到期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和《浙江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浙国税流[2004]60号)的有关规定对其免税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上加载免税标识。
  对新认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应在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力量对其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实地查看,对不符合免税条件以及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未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及时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日常监控,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利废企业的管理,对不符合免税条件以及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未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及时取消其免税资格。
  五、各县(市)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在7月10日前把截止2005年6月底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户数上报市局。以后新认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户数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上报市局。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市国税流[2009]100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11
实施时间:2009-6-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鹰潭市国税局加强废旧物资和 赣国税函[2006] 2006/12/2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控制生产性废旧物资使用收购发 琼国税发[2004] 2004/5/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6/11/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 皖国税发[2004] 2004/6/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XX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 鲁国税函[2007] 2007/6/6
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2] 2022/1/1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 冀国税发[2004] 2004/6/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委托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2009/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 京国税函[2003] 2003/6/25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 湖国税征[2006] 20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