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1]15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8
实施时间: 2001-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7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以下简称为“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规定,在我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其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按年(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其中地市级成员企业按其年(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0%就地预缴,全省汇总后的差额部分由省级成员企业就地交纳;县级成员企业不就地预缴,由地市级成员企业汇总交纳,但要接受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监管。
  二、按照“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部分,经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由上级成员企业或汇缴企业据以在就地预缴或储存中清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抵免。
  三、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以总机构为纳税人在我省汇总纳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各成员企业应按规定比例就地分期预缴税款,并在年终进行清算。在分期预缴和年终清算时,预缴税款不达规定比例的,以欠税反映,预缴税款超过比例的部分,可以抵顶下期应预缴税款。
  附件: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证明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证明(参考式样)
  XXX国家税务局:
  经我局审核,XX企业XX年度国产设备投资应抵免企业所得税______万元,就地抵免应预缴企业所得税______万元,不足抵免额为______万元
  (大写金额:_______)。
  山西省XX市国家税务局(公章)
  XX年XX月XX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 内国税所字[200 2001/4/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有关问题 渝地税发[2001] 2001/8/2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渝国税发[2001] 2001/7/1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合 闽国税函[2002] 2002/8/2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皖国税发[2001] 2001/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冀国税发[2001] 2001/4/2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统一计算 内国税所函[200 2001/7/3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税所一[2001] 2001/3/26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 甘地税三[2001] 20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