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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图书馆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黔价费[2004]31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11-3
实施时间: 2004-11-10
失效时间: 2011-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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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贵州省图书馆:
  你馆《关于申请贵州省图书馆新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省图[2004]28号)收悉。为提高图书馆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开发和信息服务功能,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根据图书馆购置软件和硬件设施,资金投入较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读者借书、借期刊、阅览、查资料等服务实行一卡多用,即:“一卡通”,读者IC卡工本费为每卡15元。
  二、读者IC卡注册费为每年10元,收取注册费后,不得再收取验证费、书刊修缮费。
  三、你馆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图书馆的馆藏资源,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对外提供的资料检索、复印、缩微、上网等服务,应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由省图书馆根据服务成本自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后备案。
  四、本批复于二○○四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接此批复后,你馆应到贵州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向读者提供更加优良、便利的服务。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价费[2011]96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5-24
实施时间: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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