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3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9
实施时间: 2003-8-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由各市、县局审核确认后,上报省局转报总局审批。
  二、除应上报总局审批的呆帐损失外,金融企业(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呆帐损失按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2〕87号)的规定,由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按税收管理权限自行审批,汇总纳税的金融企业仍按上述文件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 粤国税函[2004] 2004/4/2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0 穗财综[2021]16 2021/7/1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 赣国税函[2012] 2011/1/1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 财会[2003]6号 2003/3/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0/3/6
关于取消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审批 财金[2003]36号 2003/3/24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1年度 冀财税[2021]35 2021/11/3
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财金[2017]110号 2017/10/2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15年度财务会计 沪财企[2015]99 2015/12/17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关于 黔财税[2022]21 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