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4]20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30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1号)和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81号)等规定,为了公平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适应全省税收管理信息化大集中的需要,市局决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见附表)随文下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问题,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的《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业户(以下简称业户)。
  个人独资和合伙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个人所得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带征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当月营业额(或销售额)达到或超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带征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的通知》(穗地税函[2003]85号)规定征收起点的,应全额依率带征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当月营业额(或销售额)指流转税的应税营业额(或销售额)。
  三、对业户经营多业的,均应按其上一核定期的主营业务(以实际营业额占总营业额最大比例为标准)确定本期适用带征率。新开办的业户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业户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适用带征率。
  四、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无证无固定经营场所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律按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带征4%个人所得税。
  五、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市、从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本规定执行,业户的起征点和带征率可视当地实际另行确定,并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备案。
  六、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执行,《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192号)同时停止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1]14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29
  实施时间: 2011/9/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深地税告[2011] 2011/11/2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川国税函[2006] 2006/11/17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 皖人社发[2011] 2011/7/27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 厦发改服务[202 2020/9/1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1/9/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陕国税发[2007] 2007/1/1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2/10/1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 成工商办[2017] 2017/7/26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的通知 晋市监发[2022] 2022/4/29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20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