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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0]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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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保障经济信息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都具要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超过34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300人,从业人员近2万人,年业务收入超过6亿元,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有序拓展,执业质量有效改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总体规模偏小、竞争能力较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国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服务职能,引导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全面提高执业质量,切实增强竞争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不断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重点扶持、着力培育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强化指导、规范管理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断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重点培育1家年业务收入过3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3家年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5家年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10家年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大力气培育一批专业特色突出、服务角色灵活、能够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三)组织形式更加科学。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组建管理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特殊普通合伙模拟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
  (四)执业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改进行业人才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用五年左右时间,选拔培养50名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着力培养300名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普遍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搭建行业指导、政策支持、业务拓展、法律援助、新闻宣传等工作平台。
  三、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设立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按照发展目标、业绩状况、执业质量、社会公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考核,有针对性地予以激励扶持。专项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行业会费。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保证省内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专业服务。
  (四)充分发挥和利用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专业优势,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购买力度,除必须由政府审计外,探索将现行的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审计业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五)为了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订会计师事务所新的收费办法。
  四、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加强行政许可。省财政厅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二)强化行业监管。省财政厅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深化与审计、物价、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检查制度,采取统一组织、交叉检查的办法,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继续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的管理办法。要合理运用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手段,对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跟踪整改制度。
  (三)实施分类管理。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体系,经相关考核、评审程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类别。要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市场主体根据业务情况购买不同类别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
  (四)加强诚信建设。要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治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档案、保密、劳动、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严格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要完善业务质量控制和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专项报告等制度。切实落实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三)建设人合文化。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讲诚信、重协商、谋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带头人,同时积极引导和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员工团队精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六、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行业党建。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大基层党组织组建力度,努力实现行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组织领导作用、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不断增强党的工作活力,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强化行政领导。省财政厅作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形成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工作合力。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要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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