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5-6-5
实施时间: 1995-6-5
失效时间: 2010-9-29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1995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特此通知。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12号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0-9-29
实施时间: 2010-9-29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