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03]19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8
实施时间: 2003-3-2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9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规定,财税[2002]208号中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不受财税[2002]208号文中第八条关于截止日期的限制。
  二、区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其他个人经营两种情况,分别确定其增值税的起征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200元。其他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50元。下岗失业人员自从事个体经营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三年期满后按照其他个人起征点政策执行。
  三、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其他个人征收营业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200元提高到1000元(不含本数);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100元(不含本数)。
  四、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内税一字[1994]第30号)、《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内税一字[1994]第39号)中关于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增值税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按次纳税起征点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出租居民住房 桂地税发[2006] 2006/3/1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 京地税再[2004] 2004/12/1
吉林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 吉地税发[2006] 2006/2/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所 渝国税函[2003] 2003/3/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京国税发[2003] 2003/8/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 大国税发[2006] 2006/6/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穗地税发[2005] 2005/1/1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 国税发[2002]13 000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 宁地税发[2006] 2006/4/5
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财综[2002]72号 200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