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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2]1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8
实施时间: 2002-2-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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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2002年,全区地方税收收入面临严峻形势,收入任务比较艰巨,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尤为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3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收入分析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改进税收分析方法
  (一)细化收入影响因素,将经常性收入和一次性、政策性(以下简称一次性)增减因素分别比较。其中经常性收入要与相关经济指标及上年经常性收入对应分析,一次性增减因素要列细列全。
  (二)建立分析档案,各级税务机关要按月统计收入的各个因素,做好本期收入分析,也为以后年度收入分析奠定基础。
  (三)今后区局将着重对剔除一次性增减因素后的经常性收入进行分析,并定期通报,对经常性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不协调的地区,将要进一步说明原因。
  二、2002年收入分析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在继续做好2001年度税收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对2001年收入影响因素再作进一步的分析,并上报区局(见附表1)。一次性影响因素要列具体,不能以“其他”项概括,经常性收入应与经济增长和效益提高相吻合。
  (二)从2002年起按月上报收入分析表(见附表2)
  (三)详细分析各种收入增减因素,找出两年间可比口径,再与相关的经济指标对应分析,如没有直接对应的经济指标,应与前几年的增减幅度比较。
  三、开展年中收入预测工作
  税收预测是税源管理和宏观分析的综合体现。各地要按季对全年收入进行全面预测(见附表3),对一些较大的预期因素要作出分析。区局将对预测情况进行通报交流,预测的准确程度要列入组织收入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实行部分地区每月初上报收入简要分析报告的制度
  经研究,2002年每月初上报区局收入分析报告的地区是:包头市、呼市、区局直属征收局、呼盟、鄂尔多斯市5个地区的地税局,以及当月收入增长或下降幅度超过15%的其他地区。报告重点反映当月收入(季度为累计情况)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要有典型税源行业或企业的实例,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报送时间为每月6日前。报送方式为广域网或传真,传真电话:0471-4964180。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的重要性,抓紧部署,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收入分析工作,以更好地为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附件:
  1、2001年一次性增减收因分析表(略)
  2、2002年一次性增收减收因素分析表(略)
  3、2002年税收收入预测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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