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70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1
实施时间: 2003-8-21
失效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6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按照本通知及市局补充的如下意见执行:
  一、关于通知第一条给予法人单位特定人员的赠送按规定标准扣除所称的“规定标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为宣传推广目的随机给予不确定客户的赠送,可作为营业费用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通知第四条所称的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关于通知第八条所称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可按企业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2.5%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深地税发[2003]1089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17
实施时间:2003-12-1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 晋财法[2001]17 2001/4/2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吉国税函[2009] 2009/5/2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5] 2005/11/16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苏财税[2005]62 2005/7/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 豫国税发[2003] 2003/4/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 2005/12/1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晋国税函[2003] 2003/7/10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经贸改[2000] 2000/6/2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 冀国税函[2004] 2004/9/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京国税函[2001] 20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