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我省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
发文文号: 皖地税办[2000]2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5
实施时间: 2000-9-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7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合肥、安庆、宣城、淮南、滁州市(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我省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0]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开发局有关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政策精神,妥善安置我省接受的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按照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地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单位承建的三峡库区移民住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比照我省现行灾后移民建镇的政策执行,即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所承受的情况决定给予减征或免征。
  二、对因安置三峡库区移民生产生活而增加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建筑业营业税及其随征的地方税费,报经市地级地税部门审批后,暂免征收营业税。
  附:安徽省有三峡移民安置任务的地区名单
  合 肥 市:  长丰县
  安 庆 市:  安庆郊区、宿松县、枞阳县
  宣城地区:  宣州市、郎溪县、广德县
  滁 州 市:  定远县
  省民政厅:  凌家湖农场
  省农垦总公司:水家湖农场、马厂湖农场、淮南农场、华阳 河农场、普济圩农场、十字铺农场、祠山岗农场、敬亭山农场、青草湖农场、周王农场、皖河农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豫地税函[2009] 2009/4/27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2000/6/1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 浙财社[2016]40 2016/6/16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 湘财预[2000]2号 2000/1/1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 财驻桂监[2006] 2006/7/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地税发[2001] 2001/11/1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 财会字[1997]15 1997/4/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 宁地税发[2016] 2016/6/8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 甘地税发[2008] 2008/2/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地方税收管理的补充 湘地税函[1997] 199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