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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1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9
实施时间: 2003-7-9
失效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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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认真做好免税车辆的办理工作,并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2003年7月9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自2004年起失效: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文号:京国税函[2004]35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04-20
实施时间: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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