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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债血站项目配置的采血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3]6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2
实施时间: 2003-8-12
失效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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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债血站项目配置的采血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879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认真做好免征车辆的办理工作,并于2004年3月15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2003年8月12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自2004年起失效: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文号:京国税函[2004]35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04-20
实施时间: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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