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8]67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2
实施时间: 2008-6-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2007年12月29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特殊的工资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修订了我区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藏政发[2008]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培训,结合我区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对2008年3月1日至文件下发之前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调整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征收入库的个人所得税,多征的税款不退税,少征的个人所得税不补税。
  三、对纳税人作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藏政发[2008]5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杭地税二[2003] 2003/9/1
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28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 贵州省地方税务 2018/4/23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 国家税务总局武 2018/10/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 2017/6/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陕财税[2011]71 2012/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 浙地税二[2000] 2000/10/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 内地税字[2007] 2007/11/6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黑地税函[2011] 2011/6/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 湘地税函[2005] 20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