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1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7
实施时间: 2003-5-7
失效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通知》中所称各级政府是指县级(含)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二、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凭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纳税人应将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及时报税务机关备案。
  四、各局要对所管理企业的捐赠情况进行统计,并于征期过后10日内将附表上报市局。
  附表: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情况统计表(略)
  2003年5月7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自2004年起失效: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文号:京国税函[2004]35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04-20
实施时间:2004-04-2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民 海南省财政厅海 2016/3/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 粤国税函[2004] 2004/4/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财产损 内地税字[2007] 2007/4/26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 闽财税[2012]69 2012/7/12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 甘财综[2011]12 2011/3/18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1/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确认上海市20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4/8/14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 厦财税[2021]8号 2021/12/3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在鄂企业20 鄂国税函[2001] 2001/1/12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 2023/1/5